作者: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:2023年07月12日 16:37 截至2023年12月11日点击量为1431次
2023年6月26日至7月5日我校2022至2023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期间,教学质量督导室和本科教学督导团对考试情况进行了巡考督查,发现了4起教师影响考试的相关行为。为严肃考试纪律,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:
一、2023年6月26日(星期一)上午《大学英语A2/B2》(FL00002)期末考试中,C-5-237考场,监考老师药学院刘某某未到考场。经通知,考试开始9分钟后到达考场。根据《深圳技术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(试行)》(深技大〔2019〕7号)第三条规定,经学校认定,该事故为三级教学事故。
二、2023年6月27日(星期二)下午《思想道德与法治》(MA00014)期末考试中,C-5-454考场,监考老师创意设计学院倪某某未到考场。经通知,由学院临时安排其他老师于考试开始8分钟后到达考场。根据《深圳技术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(试行)》(深技大〔2019〕7号)第三条规定,经学校认定,该事故为三级教学事故。
三、2023年6月28日(星期三)上午《大学物理B2》(CP00006)期末考试中,C-5-305考场,监考老师工程物理学院张某某未到考场。经通知,考试开始12分钟后到达考场。根据《深圳技术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(试行)》(深技大〔2019〕7号)第三条规定,经学校认定,该事故为三级教学事故。
四、2023年6月28日(星期三)上午《线性代数》(IB00050)期末考试中,考试题目出现选择题2个选项错误的问题,影响考试正常进行。经核查,该课程期末试卷出题人为大数据与互联网学院老师杨某某、张某某。根据《深圳技术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(试行)》(深技大〔2019〕7号)第三条规定,经学校认定,该事故为三级教学事故。
上述五位老师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,由教务部、人力资源部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请相关学院予以高度重视,加强管理、督促整改。请广大教师认真吸取经验、引以为戒、提高认识,认真落实主体责任,增强责任心和纪律意识,坚持以教学为本、以学生为本,认真仔细做好各项教学工作,树立良好教师形象。
纪检监察室
2023年7月12日